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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 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姓名 | 職稱 |
---|---|
陳富祥 獨立董事 | 召集人 |
江秉穎 獨立董事 | 委員 |
申心蓓 獨立董事 | 委員 |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預計將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姓名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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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心蓓 獨立董事 | 召集人 |
江秉穎 獨立董事 | 委員 |
陳富祥 獨立董事 | 委員 |
●永續發展委員會
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提報董事會:
- 制定、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發展政策、年度計畫及策略等。
- 檢討、追蹤與修訂永續發展執行情形與成效。
- 督導永續資訊揭露事項並審議永續報告書。
- 督導本公司永續發展守則之業務或其他經董事會決議之永續發展相關工作之執行。
姓名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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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玉龍 | 召集人 |
梁耀仁 | 委員 |
黃敏助 | 委員 |
申心蓓 獨立董事 | 委員 |